不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因此未交清土地出让金将导致不能顺利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最终不能实际获得土地使用权。
而且根据上述规章,未交清土地出让金也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故土地受让方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拟受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