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 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 犯罪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有多次犯罪记录,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这些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所有犯罪金额的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这些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赃物的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所获得的赃物2万元或者销售赃物的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