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均需要预约,有一些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预约可能是因为某些时段或者某个地区的申请离婚的人数太多,导致工作人员根本忙不过来。因此,民政局会安排预约制度,每天控制最大可能接收的量,避免一些想要离婚的人员白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