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公家具不得超过以下上限:办公桌:司局级4500元/套,处级以下3000元/套;办公椅:司局级1500元/套,处级以下800元/套;单人沙发1500元/组,三人沙发3000元/组;茶几:大茶几1000元/个,小茶几800元/个;桌前椅800元/把;书柜:司局级2000元/2组,处级及以下1200元/组;文件柜:司局级2000元/组,处级及以下1000元/组;茶水柜1500元/组;会议桌: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会议椅800元/把。
【法律依据】: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的通知 财资[2016]27号 第二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