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由全民参与,由政府主持统筹和管理,旨在向全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两个体系组成。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缴费,以获取更高档次、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商业医疗保险则是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人自愿购买的保险产品。医疗保险的基本运作方式是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即由政府设立医疗保险基金,每年进行统筹,并对基本医疗费用进行支付。同时,在个人账户内设立了医疗储备金,用于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并结转个人医疗支出。不同地区和政策实行的具体方案有所不同,但通常都采取经费核算、费用控制、定点管理和利益分配等措施,以保证医疗保险的平稳运作。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历程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至今已经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体系将会更加完善,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五条 本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由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分别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由政府部门或者委托的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对本单位及其人员实行医疗保险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