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党支部支委会原则应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三会一课的召开时间要求如下: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可随时召集。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党课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五条 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