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二审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