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如果当事人在现在的学校入团,可以请学校团委核查你入团的基本情况后补办入团志愿书,或者开具入团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如果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团,需同时在证明材料里注明发展团员编号)并加盖公章。
2、 如果当事人现在所在的学校团委不是原来发展、审批你入团的团委,可以请原团委核查你的入团基本资料,开具入团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如果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团,需要注明发展团员编号信息)并加盖公章。
3、入团志愿书或证明材料,应作为你的团员档案保存。如你所在的学校已建立你的人事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建立人事档案的,由学校团委管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