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必须办理,若驾驶过程中发现没有使用或没有打开北斗的情形,会有相应处罚。应保持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如果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则不能使用该车辆从事运输;如果违反了以上规定,则按照具体情况分别处以罚款:使用卫星定位故障的车辆从事运输的,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有破坏装置,干扰或屏蔽信号,伪造、篡改、删除数据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并直接处2000-50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第二十九条 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服务,保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提供监控服务的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