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以其他亲属、朋友的名义设立新的账户,通过存款转移到新的账户中。如果其配偶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其配偶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则更为彻底,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2、动产用私下赠予的方式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非常高。3、转移房产。一般是产权人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这种方式并不高明,因为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留下记录,一查就知道。4、转移公司资产或者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产、制造虚假“借款”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或者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相对于其他来说,公司股权转移,可以说是技术性比较高,且操作空间比较大。至于如何认定以上行为是正常的交易行为还是转移财产的行为,需要从交易行为的目的和方式上判断,如转移财产并不是为了日常经营或者日常生活为目的,且相关钱款并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中,或者转让价格是否明显不合理,则可以认定为是转移财产的行为。
一、单位犯洗钱罪的认定
1、认定洗钱罪,重在认定洗钱行为,具体来说: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认定洗钱罪,主观上要求明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