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
1.一方当事人死亡,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