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
2、持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的。
3、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就业证明。一寸红底登记大头登记照片一张。
4、参保人要求参加医疗保险需签定《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责任书》。
5、手续完备由登记科打印“加办通知书”参保人凭通知书到就近邮局开户并按时缴纳保险费,三个月以后领取医保卡六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购买社会保险,是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来进行认定的,不同的社保类型所认定的社保情况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来提交查询申请,也可以咨询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购买的条件那么是无法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