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是由申请人提交《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等材料,然后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质押登记。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四条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