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制定的法律。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