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普通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不扣分,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具体如下:
1、普通道路,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般是罚款100元,不记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
3、驾驶非机动车不安规定车道行驶的,不扣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以下,记6分;
6、在普通道路逆行的,罚款200元,一次记3分;
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指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没有按照道路指示标志及标线行驶,存在压线行驶或骑线行驶的情况。还有车辆在驶入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没有按照导向车道指示的方向行驶,如在直行车道上选择了左转弯或右转弯,这种情况也是违反了相关规定。
一般对于驾驶人出现了这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情况,如果是在现场被交警查处的话,交警会当场出具处罚决定书,并处以驾驶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如果是通过相关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查到车辆存在违法情况,那也会在系统上记录机动车的违法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
机动车通行的法律规定:
1、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2、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3、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