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婚前财产公证不是必要程序,仅供当事人选择。您应当根据自身需要权衡。当然,应当跟另一方很好地谈谈婚前财产公证的事情,在对方能够谅解、理解、同意的情况下办理,才不至于对婚姻发生不必要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