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犯罪怎么认定
1、毒品犯罪的认定是: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心健康;
(4)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1、毒品犯罪处罚原则: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视情节定其量刑轻重,如武力走私,教唆未成年人进行该犯罪活动,暴力抗检、抗捕,克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