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丧葬费配偶领取还是子女领取
1、丧葬费依法由死者的近亲属领取,如果有配偶的,由配偶领取;如果没有散失配偶的,可以由子女领取;如果没有子女和配偶的,由父母领取。
2、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丧葬费如何领取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
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4、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5,你可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室,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来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抚恤金的申请资料
1.《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可到社保局取表填写,死者为在职人员的需单位盖章确认,死者为退休或者失业人员不用单位盖章);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如属非火化地区,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土葬的证明原件一份;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继承人且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间又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供每名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5.有供养亲属的,如供养亲属与死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如供养亲属与死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须提供说明供养关系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