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负连带责任。转租行为经大房东授权且未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的,大房东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给大房东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二房东主张赔偿;未经大房东授权或已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的,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租客可以向二房东追偿。
一、二房东的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房东的合同如果经大房东同意,法律就会认可。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如果租赁物是房屋,此时承租人就是二房东,出租人就是大房东。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什么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房屋的范围和面积;
2、房屋租赁的期限和用途;
3、租金金额和交付时间;
4、房屋维修责任、转租责任、违约责任等。
租客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因租客原因不想租赁房东房屋的,应当与房东协商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租当按照租赁合同向房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与房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已付租金和押金。
三、跟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跟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取决于以下情况:
1、经原房东同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2、未经原房东同意,原房东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原房东是否同意二房东出租房屋。二房东可以拿出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看看是否同意转租,或者在签订合同前直接征得原房东的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