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和转包是工程建设实践和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一种经营方式,但目前在法律上和理论上对两种行为的性质和内容尚未有一个完全统一、明确的规定。但一般认为,所谓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任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转包时,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转让人对受让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监理人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可以这么认为,区别转包与分包的两个基本的原则是:首先,承包人是否将全部工程或是工程的主要部分再次发包给第三方;其次,承包人在将工程再次发包后是否还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则可以认为是一种转包行为,是应该被禁止的。如果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仅是将次要工程或是工程的少部分发包给第三方,并对整个工程的建设进行〖BFQ〗管理并承担责任,可以认为是分包,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