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盗窃者需要的证据如下: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当包括被害人在具体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和位置的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秘密盗窃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盗窃过程中佩戴的手套、鞋子、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相关物证及痕迹检验报告;
3、结果证据,应当包括被害人对盗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盗窃物品的供述、证人对盗窃物品的证言、有关部门对盗窃物品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盗窃罪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证据应包括价格鉴定、商品发票等。量刑情节的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盗单位的性质、行为人的犯罪方式、行为人是否有犯罪记录、被盗物品的性质、损失等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