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开庭不请律师可以吗
可以,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需要找律师。
1、较少纠纷案件可以不用律师代理。
的确有一些案件不需要请律师代理也能胜券在握。但是,不请律师代理,不代表不需要律师的专业指导。笔者有一个客户,对方欠他一笔钱给他打了一个欠条,欠条写得还算比较清晰和全面,有对方的准确姓名、身份证号、欠款日期、署名、金额等,自以为凭借这样的“铁证”根本不用请律师也一定会旗开得胜,马到成功的,但事实却是事与愿违。
2、绝大部分案件没有律师代理肯定是要吃亏的。
即使看起来似乎很简单的欠款纠纷,有借条或欠条,往往也有不少麻烦要解决。比如,欠款人身份信息(出生日期、户籍地、住址、联系电话)不明问题、诉讼管辖问题、诉讼时效问题、条据(借条、欠条)意思模糊问题、借款人用笔名、曾用名或假名问题、民事欠款和刑事诈骗的介定问题、起诉借款人一人还是起诉夫妻两人问题、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提前评价问题。
3、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作用。
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统且程序和实体并重地把握案件脉络,设计严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诉讼方案,调查搜集相关有利证据,代为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在开庭过程中合理运用诉讼技巧,针对争议对方的证据和理由提出反驳意见,随机应变,查找、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出具详实、有理、有据、有力的代理意见,影响审判法官沿着委托方的有利方向去认定事实和裁判案件。
二、打官司时要注意的事项
(一)能不能告别人
,要告状,就是原告,所谓原告人是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因而引起诉讼发生的人就是原告人。能不能告别人,就是说有无原告的资格或者说与所争议的纠纷有无直接利害关系。民事诉讼必须由原告主动提起,如果当事人不提起诉讼,法院就不予理会,不主动地加以干预,也就是不告不理,民不告官不管。民事诉讼的受理以原告的自愿和起诉为前提的,而原告要提起诉讼就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原告提起诉讼如果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就不具有原告的资格,在这里要求原告:
1、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2、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必须是为自己的权益而参加诉讼,如果是为别人的权益而参加诉讼,则不属于原告。
(二)要告谁。也就是告的对象是谁,被告是谁。告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确实存在,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要有准确的名称,个人则必须要有姓名,同时还必须搞清楚这些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企事业单位则必须有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并且被告必须是实际存在,已经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单位是不能作为当事人的。
(三)以什么理由告别人。也就是说要搞清楚告的案由是什么,或者说打的是什么官司,因为不同的案由所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
(四)通过告状要达到什么目的。就是说通过告状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
(五)凭什么告。
这里所要讲的就是提起诉讼的证据。说别人侵权,就得出示有何种权利,别人侵犯了什么权利,以什么方式侵犯权利,以何种行为侵犯的权利,侵犯权利给造成什么后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有何因果关系。
(六)告状要找对门。
这就是为了解决到哪里告的问题。首先要告状,那么所告的事必须是属人民法院主管的事,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除诉讼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凡是法律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审判,人民法院想不管都不行。
需要明确的是,上法庭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如果有能力打官司的话,不请律师当然是可以的,但律师是专业的,如果自己没有把握的话,还是建议还是请律师好,能最大程度为自己辩护,避免法律适用错误而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