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补偿也属于拆迁单位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所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冷库就属于一般房屋补偿费,也称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一些损失,以被拆迁房屋冷库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进行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补偿费用。二是周转补偿费用,它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的居住房或者自己找的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划档,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一定的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