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可以异地补办理的。可以携带本人的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核查婚姻登记档案之后,证实确实是曾经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将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至市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之后,将会依法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和离婚证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