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立案后要传唤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应出示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与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并需要嫌疑人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对于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后可口头传唤,并告知被传唤人对其传唤的原因与依据,同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另外,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且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