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社保可以在天津使用。
天津与北京已经开通医保异地结算。
联网刷卡住院就医结算流程如下:
1、异地参保人员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联网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现有流程,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3、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应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支付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天津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4、按照人社部要求医院打印住院票据,票据打印的内容,按照参保地提供的标准,对应科目名称。“收据联”交参保患者,“记账联”由医院留存备查;
5、天津市医疗机构打印天津市跨省联网结算单。
联网刷卡住院就医注意事项如下:
1、按照人社部要求,异地参保人员在天津市就医并直接结算的,执行天津市的医保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照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
2、应由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救助、城乡大病、其他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一并结算;
3、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参保人员按照原垫付流程报销;
4、医保卡异地使用办理手续如下: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