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当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证明和住院费用发票到户口所在地就业保障处。代办机构一次性发放四个月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费的百分之七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