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退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医疗保险后,在医保享受期前因户籍注销、转出、学籍注销、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原因,退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前或享受待遇第一个月内办理退保,逾期将不办办理。年度中途应征入伍参保学生,尚未支付医疗费的,可办理退保。
2、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因户籍注销、转出、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又要退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该在当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前办理退保,逾期将不再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退保所需材料
一.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单位证明复印件
二.退休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及退休证复印件
三.个人灵活就业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及汕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复印件
四.死亡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及火化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五.升学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六.迁移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及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
七.参军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八.出国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出国(境)定居的提供出国护照复印件
城乡居民医保退保流程
1、参保人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3、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4、工作人员对参保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
5、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财务处办理医保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