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家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财产出资人是国家这个特殊的主体,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担负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行国家计划、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的特殊使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的许多特殊对待和国家的特别照顾,享有许多优惠;受一般性企业法规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的特别法规的调整。设立或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是,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是,国有独资公司毕竟有别于一般公司,一般公司制度具有许多优点和长处,它并不完全具备,而且,其设立和运行等也受到许多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三、有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哪些是国有独资公司
我国有很多国有独资的企业,比如电信行业三大集团等,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国有独资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国有独资企业特征
国有独资企业特征: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法律是如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如何设立的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的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