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和解的,可以通过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愿调解或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