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程序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2、诉讼离婚手续:
(1)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经批准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您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2)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一时间到庭应诉。与此同时,法院还通知你到庭参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3)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