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离婚后,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将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做出判决。若有书面协议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分配,按约定处理。...查看全文
离婚时,婚前财产各归其所有,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优先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查看全文
离婚时,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需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照原则判决。如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处理。...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单方面提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夫妻间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双方按照分割协议依法进行分配。无分割协议或者未能就离婚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配,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守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权益的...查看全文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权利不得滥用、消耗毁损不补偿。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否则可能导致利益失衡。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责任,过错方需赔偿并可要求更多财产分配。...查看全文
离婚时,夫妻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共同偿还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有负担能力时需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查看全文
离婚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承担较多义务,例如抚育子女,可以要求另一方补偿。如果无法协商,法院会做出判决。...查看全文
法院在离婚案中会考虑到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中肩负更多责任,如抚育子女和照料老年人等,离婚时可要求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做出裁决。...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单方提出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查看全文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分配财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和公平原则判决。如果是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权利,可以按照约定处理,否则需要协商处理。...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单方提出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单方提出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查看全文
协议分割,是指离婚的双方对离婚财产协商分割,对财产分割做出一份协议。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签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就包括对财产分割的协议。但必须是双方出于自愿原则。协议分割离婚财产,可以根据夫妻的共同财产情况,逐一对...查看全文
出轨导致离婚,同居构成赔偿;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离婚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或起诉处理。...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女方坚持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分割财产要注意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查看全文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查看全文
离婚财产分配应协商决定,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有过错方应赔偿,过错包括重婚、同居和虐待家人等。出轨导致破裂会少分,单外遇不影响分割。...查看全文
夫妻离婚时,应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男女平等原则应坚持,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收入低或无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对方。...查看全文
单方面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优先考虑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如照顾子女、老年人、协助工作等;如无法达成一致,可由法院判决。...查看全文
离婚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财产分割。若一方负担更多义务,可请求补偿,如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工作。如另一方不同意补偿,法院会做出判决。...查看全文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
专职律师婚姻家庭、婚姻家庭
已服务8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