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今天我们来谈一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些规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当中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会见,是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的。侦查终结之后的会见不受任何限制。律师会见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介绍信》、家属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自己的执业证。另外,律师会见不受监听。律师可以在会见过程当中向当事人了解以下内容: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比如说姓名,年龄这些之类的东西;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犯罪案件;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4、如果认为自己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段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