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失败的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失败的或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_x000D_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_x000D_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_x000D_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