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要明确同时负担生养和死葬的义务,并写明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最好具体到生前饮食、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安排以及死后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2、遗赠内容应具体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扶养人需切实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必要时还须举证证明,若没有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或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应义务,遗赠扶养协议将成为一纸空文,扶养人无法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赠人的相应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
一、亲侄子是否可以签遗赠抚养协议
亲侄子可以签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法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速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被继承人可以与自己的侄儿签订选赠扶养协议,侄儿履行了扶养义务后,可以按协议继承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条件如下: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