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来京人员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提供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市人力社保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