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一千零一十二四规章,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法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即是说,每个人都拥有改名字的权利,只是要依法变更。
其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章,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章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字的手续又是怎样的呢?
如果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人直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就可以了,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申请之后派出所会调查审核,确认无误之后再递交上级分局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就意味着改名成功,那么你的户口本姓名栏上就会出现曾用名"XXX"。
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改名字,则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是不能改名字的。但如果处罚完或者已经出狱有案底的人,依旧能改名字的。
一个人一生能改几次名呢?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能改几次名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但在实践中,建议最好只修改一次。
提醒大家:改名要慎重,名字是每个人独特的属性,是不同自己与他人的重要标志,有了姓名,我们才能正常的社交和生活。因此在改名前一定要熟悉改名的相关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