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主犯的刑事责任是:
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
还要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即还要对其他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即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聚众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
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如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一、套路贷中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区别
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即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
(二)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三)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对于主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这里,专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他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如果有几个主犯,应当根据他们参加共同犯罪的实际情况,在量刑轻重上,有所区别,做到罪与刑相适应。
首要犯罪分子是在犯罪集闭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首要犯罪分子不是一种独立的共犯类型,而是包括在主犯之中的,足主犯中社会危害性程度更大的犯罪分子,是恶中之恶。首要犯罪分子是从重的对象。首要犯罪分子不一定直接参加具体犯罪的实施,甚至可能根本没有亲临犯罪现场。但是,首要犯罪分子是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在整个犯罪集团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就是说在主观上首要犯罪分子对整个犯罪集团预谋实行的全部犯罪活动具有故意,在客观上首要犯罪分子的行为与其他集团成员的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首要犯罪分子必须对犯罪集团实施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区别在于:凡是首犯都是主犯,但主犯不一定是首犯;首犯在犯罪集团中可能是一个或二个,而主犯在犯罪集团中可能二个以上或者更多一些,首犯与主犯之间,也还有罪恶大小不等之分。
二、协助债务人转移财产犯罪吗
不一定,最多是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
《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