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而不是实际占有该财产的时间;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的,不能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3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第十六条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