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对驾驶者一律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吸毒驾驶机动车判什么罪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罪名。吸毒之后驾车并且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话就属于危险驾驶罪。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2、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3、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4、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