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服刑期间如果女方单方要申请离婚的,可以起诉到男女双方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男方服刑地人民法院,走法律程序。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但是如果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可以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意见第十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