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予现金奖励。对立功受奖的个人,依据立功功勋的大小,给予几百上千的奖励金。如某团级单位对荣立三等功个人奖励2000元;二等功奖励5000元;一等功奖励10000元。二、发放订制的奖品。如某部统一定制了一些印有单位对外番号的奖品或官兵平时可以使用到的生活用品,根据官兵立功奖励的大小,给予不同的物质奖励。如某部对三等功个人奖励剃须刀;二等功个人奖励了大号保温杯。三、其他形式。这种形式比较多样化,如对立功受奖官兵利用公休假日进行旅游疗养,有的对立功官兵进行一次统一的全面健康身体检查,等等。新修订《纪律条令(试点)》对军人奖励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而且更加突出了对立功受奖军人的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