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3)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去法院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和第一次诉的时候,所需要的材料基本相同,起诉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起诉书。起诉书需要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第二次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中,要补充写明已经起诉过一次,以及对于第一次诉讼之后发生的事情,还有双方当前的生活状态。二、相关证据。有孩子的,需要准备孩子的出生证明。有财产的,制作需要法院处理的财产清单,对方有过错的,需要提供对方过错类证据。三、管辖问题。离婚案件原则上采用原告就被告管辖。如果被告不在户籍所在地,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就是起诉时对方连续住满一年的地方。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材料一般需要一式三份,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各一份,自己留一份备用。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这些条件:1、若第一次起诉后,法院进行审查,开庭审判,最后出具了判决书,那么第二次起诉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交第一次的判决书。2、原告在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时,仍应按照一审的程序进行,应当分析第一次未获离婚判决的原因,针对性地准备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婚姻关系的两人感情破裂。3、在判决不予离婚以后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诉讼离婚的时间重新计算。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诉讼状,格式与第一次的写法是一样的,但是内容有所区分,第二次需要阐明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起诉方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双方身份的主体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起诉理由的相关证据。
需要什么材料第二次起诉离婚
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