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不需要回原籍,通过协议离婚的,可以回到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过诉讼离婚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