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可随之转让,转让出去的部分债权独立成为普通债权,并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当事人在转让时约定最高额抵押权可以随之全部或部分转让的除外。2、在主债权确定后,即变成普通债权,最高额抵押亦变成普通抵押,主债权当然可以转让。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主债权不成立最高额抵押担保成立吗?
主债权不成立最高额抵押担保不成立。1、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主债权不成立的,设立的最高额抵押担保不成立。2、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风险提示:以下情况抵押担保合同无效:(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法律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最高额抵押债权如何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最高额抵押债权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债权的确定,是对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时债权人的债权确定,对于之后产生的债权不再享有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而并非该债权在该日起数额固定不变,因该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仍应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议抵押权人在设定最高额抵押之前,对抵押财产的权利限制状况做好充分的调查,确保抵押财产未被查封、扣押的前提下,再设定债权。
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可以变更吗?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风险提示: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在主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可随之转让,转让出去的部分债权独立成为普通债权,并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当事人在转让时约定最高额抵押权可以随之全部或部分转让的除外。2、在主债权确定后,即变成普通债权,最高额抵押亦变成普通抵押,主债权当然可以转让。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权?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2、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担保债务可以设定抵押权吗?
担保债务可以设定抵押权。抵押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方式。1、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2、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风险提示:公司担保的风险: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对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