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为进一步规范军人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依据现行的军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军队人员,在职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经批准可领取个人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另外,参加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在购买住房时只要满足条件,也可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军队人员,在职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腾退军产住房后,经批准可领取个人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并继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人员,在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人员,其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2、参加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在购买住房时均可以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资金;
(3)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符合协作银行规定的贷款担保;
(5)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
(6)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7)信用状况良好;
(8)军队及协作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9)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仅限一方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