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故意不撤销保全怎么办诉前保全没成功的,人民法院是不会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保全请求、保全理由及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情况。
2、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财产可以为现金、房产或车辆。现金担保的,需存入法院指定帐户;房产担保的,需提交产权登记部门的无抵押和未被查封的证明原件,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并提交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汽车担保的,需提交车辆登记部门的无抵押和未被查封证明原件,出具所有权证明原件、购车发票原件和车辆财产、第三者责任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交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提交担保书的同时担保财产所有人本人应到法院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和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故意不撤销保全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故意不撤销保全的,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房子被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