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这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件是对出版物的出版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且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对出版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