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又称户口,一种主要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方法。
籍贯,是指一个家族族群共同认定的一位祖先的出生地。又指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但他们或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籍贯在现代汉语中通常指“本人出生或祖居地”。
现在最主流的做法是以一个人父亲的籍贯为自己的籍贯,而不是这个人自己的出生地。由于在中国填报籍贯的历史不到一个世纪,大多数人的籍贯其实通常是其在二十世纪初出生的那一代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性质不同;用处不同;效力不同
户籍范围更广,包含籍贯,记录了公民存在的基本社会关系,如姓名、居住位置、亲属关系等;籍贯是指祖辈的长期居住地,有宗族性。
性质不同:户籍包含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婚姻状况等,记录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情况,可以变动;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不能变动,如要变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用处不同:户籍包含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常用于公安机关登记个人信息、企业登记劳动者信息等情况;籍贯更强调对家乡的归属感。
效力不同:户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籍贯是没有任何效力。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