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罪的立案标准是:
1、须有教唆之故意,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
2、须有教唆之行为,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
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
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